发布时间:2022-11-01 09:08:16 浏览量:130 次
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重庆兴垫中惠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恺之峰旅游区抖音素人推广代理商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发包。欢迎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比选。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万元) | 比选保证金 (万元) | 中选人数量(名) |
恺之峰旅游区抖音素人推广代理商项目 | 24 | 0.4 | 1 |
自筹资金。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业务。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日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凤西街67号附3号)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注: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报的邮箱)。
(二)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
(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恺之峰旅游区游客中心游客服务大厅。
(六)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0:00
(七)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0:30
(八)评审开始时间:2022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0:30
(一)比选保证金金额:4000元。
(二)缴纳时间:2022年11月4日的10:20时前。
(三)缴纳方式:将比选保证金由比选申请人对公账户转入比选人对公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兴垫中惠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垫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号:06090130000004210,务必注意:在备注栏写明“恺之峰旅游区抖音素人推广代理商项目比选保证金”或“抖音素人推广代理商项目比选保证金”)。
(四)比选保证金退还:中选候选人外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中选人及中选候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注:
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须出示比选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方能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否则比选人不接受其参与竞选。
2.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或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在竞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选候选人经公示结束,被确定为中选人而放弃中选权益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按否决比选处理。
(二)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本项目比选。
(三)超过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四)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比选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
(一)比选人:重庆兴垫中惠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牡丹村
联系人:匡老师
联系电话:023-74566679
(二)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凤西街67号附3号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63780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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